独生子女如何继承父母房产?没有我们想的那么简单

转载自:房天下时间:2020-11-10 09:59839人浏览

生活中肯定有不少人会认为,独生子女在其父母逝世之后,应该享有父母房产的全部继承权,但事实上真的是这样吗?随着越来越多的独生子女父母的老去,这个问题也成为了越来越多的人的困扰。今日小编就跟大家来说说独生子女房产继承的问题。

一、独生子女能否全额继承房产?

事实上,如果独生子女的父母逝世但没有留下相关的遗言或者遗嘱,房管局是不会将房产直接过户到独生子女的名下的。因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则: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但是没有遗嘱时,遗产的第一顺序人分别有:配偶、子女和父母。

二、独生子女怎么继承逝世父母的房产呢?

依据司法部发布关于废止《司法部、建设部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的通知,继承房产、分房遗言、赠与房产、涉外涉港澳台房产所有权转移等有关房产登记事项可以不必公证了。

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因继承、受遗赠取得不动产,当事人请求登记的,应当提交死亡证明资料、遗嘱或者全部法定继承人关于不动产分配的协议以及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资料等,也可以提交经公证的资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书。”

1、遗嘱继承或遗赠

提供被继承人逝世证明、遗言、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亲属关系证明等资料申请房子过户登记。

2、法定继承

法定继承又有三种途径:

(1) “协商继承”

也就是全部继承人之间如果能协商一致达成不动产分配协议的,可以提交被继承人逝世证明、全部法定继承人关于不动产分配的协议、继承人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以及其他必要的资料请求房子过户登记。

(2) 公证继承

也就是被继承人逝世后,继承人请求继承公证,凭继承权公证书请求处理房子过户登记。

(3) 诉讼继承

全部继承人之间不能协商一致或无法取得继承权公证的,则需要到法院提起继承纠纷之诉,待法院判决、调解后,持法院出具的生效法律文书请求房子过户登记。

三、如果连遗嘱都没有,可以怎么办?

如果没有遗嘱的情况下,可以到派出所出具个证明:继承人本人没有兄弟姐妹,被继承人的父母也死亡的证明。

只要公安机关出具的有亲属关系的户口证明情况,就能证明这个孩子是唯一合法继承人,然后到法院打个确认之诉,确认房子根据继承法的相关规定归继承人所用就可以了,法院确认出判决书,到房管局就可以顺利过户了。

由于一些错误的认知,很多独生子女都认为自己理所应当全额继承父母房产,然而,在法律面前,继承并不是父母传子女那么简单的事情。所以如果遇到这样的事情一定要咨询相关法律人士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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